各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厦门市科技局日前发布了《厦门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全面提升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能力,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开展前沿领域研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向“高精尖缺”聚焦,与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平台引领示范,逐步提升“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强化“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作用;推动高校深入实施“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开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高等教育的创新实践,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科研、管理模式,逐步发挥示范推广作用。
(四)坚持绩效导向,促进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提高附加值,使之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
2020年度外专项目按人才类项目和平台类项目两个类别申请。人才类项目包括“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包括“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 计划)”和“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须在线填写申报材料,通过“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申报网址:http://ceps.safea.gov.cn/)。
(二)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三)各项目单位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四)各项目单位要对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据实填报有关数据,上报项目实施成果并开展绩效评价。
(五)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合作共赢。
(六)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进行外国人才来华前资格身份审查,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见《2020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四、其它说明
1.已经立项且在支持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 计划)”“111 计划 2.0”“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须提交 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提出2020年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申请。新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每年度按照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2.中央财政经费主要支持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各部属高校申报项目要主动对标外专项目相关条件、标准,按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特色需要申请项目支持,同时可在外专项目指南框架下组织实施部分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经费主要由各高校自主筹措。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请各位按时完成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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