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现就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工作目标
在全产业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精准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以上(其中,服务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科技特派员360名以上),鼓励更多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生产车间和田野大地上,为我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已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与基层技术需求开展对接,与服务对象有明确合作意向,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前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作为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原则上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各设区市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数的30%,同时兼顾第三产业的个人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2。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2。
三、选认条件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三)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四)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五)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四、选认程序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以“用”为导向,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推荐选认对象。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4),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地方的,在填写工作经费申请信息时,需明确工作经费拨付至其中一个地方。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3月21日-4月30日。同时,指导服务对象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选认期间,选认对象可以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查看需求并进行需求对接。
(二)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广泛收集汇总企业、基层农户、经济实体等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防止简单“拉郎配”,防止脱离基层实际。各设区市科技局、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及时跟踪、审核技术需求对接情况。各设区市科技局、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按照技术需求,高质量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避免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简单叠加、重复,控制总量,确保质量。
(三)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上一年度已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情况、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等形式审查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时间:4月21日-4月27日。
(四)设区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数量(附件1),审核推荐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并在线提交。审核提交时间:4月28日-5月10日。
(五)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选认对象后,形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推荐文件,电子版及盖章后纸质材料于5月13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
(六)2022年度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360名科技人员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单位纸质上报的科技人员服务信息与科技人员个人在云平台上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以云平台注册信息为准。各有关单位应在选派人员名单确认、下达后,完成选派科技人员在云平台的校对、审核工作,确保系统注册人员名单与选认最终名单一致。
(七)厦门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八)2022年度内仍在主持承担产业企业参与合作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直接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主要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
(九)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认专业技术领域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内自筹。
五、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二)选认后在工作时间、表现和业绩等方面符合考核要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不须提供报销单据,可直接领取包干经费。省属单位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厅会同派出单位考核,设区市以下省级科技特派员由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考核。考核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四)申请工作经费的科技特派员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正式选认后,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经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六、补充通知
(一)主动靠前服务。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收集、了解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选认申报过程中存在困难、问题,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等沟通交流方式,主动提供选认申报政策辅导、咨询等服务,积极为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二)优化申报和审批流程。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感染风险,2022年我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倡导“不见面”申报和审批,依托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科技特派员选认所需的三方协议等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办”“邮递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不见面”申报和审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科技特派员选认所需的三方协议等申报材料可采取“承诺制”方式容缺受理,待疫情缓解后再行补交。
附件:
1.2022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2.2022年省级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
科研与学科处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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