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四)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五)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9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更新完善银行账户等单位信息,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加快资助经费拨款等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区域发展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0591-87881286 农村处:0591-87869618
社发处:0591-87881503 资配处:0591-87881125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三)星火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星火办:0591-87883049
(四)对外合作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合作处:0591-87882587
(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0591-87882899
(六)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规划政策处:0591-87882060、87305039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创新办:0591-87862991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591-87645522
(八)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成果处:0591-87869033、87271671
(九)支持设区市农科所建设项目
农村处:0591-87881230
(十)创新药物研发奖补项目
社发处:0591-87881871
(十一)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 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 :
13.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5.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与学科处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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